赎回触发: 11.84(9.03), +31.15%, 2021.12.21 下调触发: 7.29(9.03), -19.29%, 2021.06.15 条目: 触发价(正股价), 触发价/正股价, 起始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夯实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基础。
序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1 | 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 200.00亿 | 200.00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