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触发: 4.15(6.06), -31.50%, 2022.03.06 赎回触发: 7.71(6.06), +27.21%, 2018.09.12 下调触发: 5.34(6.06), -11.93%, 2018.03.06 条目: 触发价(正股价), 触发价/正股价, 起始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45,000.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本次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是发行人推进“一体两翼”产业格局发展战略,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重大举措。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高起点”、“高效率”切入光纤光缆行业,借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机遇,使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和营业利润再上新的台阶。
序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1 | 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4.50亿 | 4.50亿 |
2 | 年产500万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 | 5.71亿 | 3.30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