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触发: 3.05(3.68), -17.26%, 2024.06.17 赎回触发: 5.66(3.68), +53.67%, 2020.12.23 下调触发: 3.70(3.68), +0.48%, 2020.06.17 条目: 触发价(正股价), 触发价/正股价, 起始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潘集正邦存栏16000头母猪的繁殖场“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广西正邦隆安县振义生态养殖繁育基地项目,广安前锋龙滩许家7PS种养结合产业园(一期),上思正邦思阳镇母猪养殖场“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南华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项目,武定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一期),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繁育70万头仔猪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州大竹文星龙门7PS繁殖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序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1 | 潘集正邦存栏16000头母猪的繁殖场“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 | 2.82亿 | 0.77亿 |
2 | 广西正邦隆安县振义生态养殖繁育基地项目 | 3.28亿 | 0.40亿 |
3 | 广安前锋龙滩许家7PS种养结合产业园(一期) | 1.28亿 | 0.25亿 |
4 | 上思正邦思阳镇母猪养殖场“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 | 1.30亿 | 0.14亿 |
5 | 南华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项目 | 2.80亿 | 0.21亿 |
6 | 武定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一期) | 1.29亿 | 0.26亿 |
7 | 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繁育70万头仔猪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47亿 | 0.30亿 |
8 | 达州大竹文星龙门7PS繁殖场项目 | 2.50亿 | 0.59亿 |
9 | 偿还银行贷款 | 1.85亿 | 1.85亿 |
1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02亿 | 11.02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