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触发: 23.25(33.93), -31.46%, 2024.10.09 赎回触发: 43.19(33.93), +27.28%, 2021.04.15 下调触发: 28.24(33.93), -16.78%, 2020.10.09 条目: 触发价(正股价), 触发价/正股价, 起始
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若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则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第一种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第二种情形: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3: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4: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5:偿还银行贷款。
序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1 |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4.52亿 | 3.78亿 |
2 | 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1.56亿 | 1.27亿 |
3 | 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7.18亿 | 3.75亿 |
4 | 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 | 1.70亿 | 1.70亿 |
5 | 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 2.20亿 | 2.20亿 |
6 |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0.80亿 | 0.80亿 |
7 | 偿还银行贷款 | 5.58亿 | 5.31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