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的主营业务 SZ001258.主板 深股通 上市未满6年

04月26日: 股东大会

价: 6.20 (-1.27%)
估值日期: 昨天
PE/扣非PE: 42.80/44.42
市净率PB: 1.97
股息率: 1.02%
ROE: 4.66%
A股市值: 58亿
行业: 电力行业
净利润同比: -31.01%.23Q4
北上持股: 0.32% 5日+0.0%
今年来涨: -23.27%
上市日期: 2022.07

公司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控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有制性质:省属国资控股 成立日期:2013.08 员工人数:199
主要业务: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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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概述 - 2023年报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作为国家规划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持续加快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比例快速提升,2023年新增并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公司作为新疆国资系统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同质化产业整合的重要平台,始终紧跟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机遇,按照“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的工作思路,2023年资产规模、发电量、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获取优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积极发展新型储能业务,努力提升并网发电项目运营效率,探索售电、充电桩等新兴业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报告期,公司围绕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抢抓发展机遇,全力增扩主业规模
围绕新疆加快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新能源主业发展,积极布局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沙戈荒”千万千瓦级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力争资源获取实现新突破。2023年公司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8.90万千瓦,吉木萨尔15万千瓦光储、若羌5万千瓦风电等发电项目按计划相继并网发电,奇台30万千瓦风光储、三塘湖80万千瓦风储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建设“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新疆方面配套810万千瓦电源项目(煤电200万千瓦,新能源610万千瓦)已开工建设。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公司抓住自治区首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发展机遇,获得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开发权,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
2.强化精益管理,持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截止到2023年末,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23.5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比增加22.02%,营业收入9.90亿元,同比增长12.25%。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优化运维检修模式,建立区域检修中心,将9个电场纳入集中运维管理,通过集约化的方式提升了运维效率,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公司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不断优化电力保供能力,提升电量预测水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授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司无人机数字智能电力巡检作品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二等奖,助力公司电力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全年取得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
3.精准电力营销,市场交易量价齐升
2023年,公司建立健全电力交易管理体系,规范电力交易人员职责和电力交易流程;努力开拓疆内外电力市场,促成首笔省内绿电交易,交易电价(含绿证)达到0.272元/千瓦时;挖潜通道项目市场化交易渠道,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94亿千瓦时,实现市场化交易收入1.12亿元,通过交易有效降低了弃风弃光限电;疆内消纳项目通过竞价方式开展年度交易,交易价格达到0.255元/千瓦时,首次超过疆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结合配套储能电站运行方式做好交易相关工作,利用峰谷价差获得合理收益。
4.拓宽产业链,探索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在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同时,也立足新疆本土优势,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探索延伸与主业相关的售电、充电桩、智慧运维检修等多元化业务。报告期,公司代理售电用户89家,代理售电量2.12亿千瓦时。公司积极响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的政策精神,以“停车场+充电桩+服务驿站”的模式打造“立新能源惠民便利综合型充电站”,公司投建了4处充电站,目前已正式投运充电站2处,充电桩14台。
5.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守安全“第一红线”,把本质安全要求贯穿到各个环节,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可控,机组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供应绿色高质,各项目生产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规范发包工程和外围单位安全管理,年内未发生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公司专注于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公司电力生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将风能首先通过风机叶轮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设备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终端。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转变成直流电,再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后输送到电网输电线路中。
3.储能电站
储能电站的工作原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可以把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并将电能供应给负荷;而储能电站的储能设备则可以把电能存储起来,以便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足时,将存储在储能设备中的电能转换成可再生能源,补充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
(三)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及评估、预启动、项目立项、建设审批(含投资决策)。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筛选项目资源,并根据公司主业范畴和发展定位编制预启动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政府及行业相关要求参与项目竞配或主动申报。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后,市场营销部申请正式立项,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批复是建设审批的必要条件,核准(备案)批复办理结束,工程管理部提交建设申请(包含建设筹备情况、效益指标测算、运用技术路线、计划建设时序、资金筹措、风险预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公司审核同意后下发建设批复。
2.采购及建造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开展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站)均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
(3)销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所运营的电场(站)已陆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场(站),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对于已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场(站)项目,电力销售模式为部分电力由电网公司采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电量根据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4)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电场(站)生产管理实现了以集控中心全方位监控、部门全面管控的以自主运维和委托运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生产活动的标准流程等,使人员在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和约束下协同操作。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五)行业情况说明:
1.全国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23年在全行业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全球的领先优势更加稳固,已成为世界清洁能源发展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202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煤电装机容量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首次降至40%以下。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2.7%,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一半,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2023年1-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2.自治区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新疆作为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疆资源禀赋好、互补优势强、电网结构坚强,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023年,新疆累计发电量4,912.10亿千瓦时,增长4.5%。其中:清洁能源发电量1,122.52亿千瓦时,增长6.8%;占发电量比重为22.9%,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23年新疆区域新增新能源2,251万千瓦,是去年同期的5.6倍,超过过去8年的并网总和,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一。2023年新疆电网累计售电量1,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0%,创历史新高,累计外送电量1,262亿千瓦时,其中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023年度外送电量47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5%。昌吉—吉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023年度外送电量620.03亿千瓦时。目前,新疆已建成“内供四环网、外送四通道”的电网格局。2023年开工建设了第五条外送通道也是第三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该工程建成后,新疆外送能力将达到3,300万千瓦,提升32个百分点。
3.行业重要政策
(1)能源结构转型加快推进
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3年全国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2023年4月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3〕191号),提出发挥能源资源这个新疆发展“最大底气”,推动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打造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推动新能源又快又好发展,加大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准东、哈密北、南疆环塔、若羌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加速壮大达坂城、百里风区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集聚区。力争2023年全区发电量5,1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电力装机达到1.4亿千瓦以上;“疆电外送”1,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建成风光电装机2,000万千瓦。
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锚定“3060”战略目标,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成型期(2030年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2023年5月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2号),提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以新增负荷为支撑、就地就近消纳为重点、系统调节能力为依托,研究提出9个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重点推进方向,主要包括新能源规模化制氢、油气行业增容扩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抽水蓄能、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自备机组转公用电源、自备电厂绿电替代等。
(3)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和碳市场建设
2023年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指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绿电由项目单位自行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绿电溢价收益及绿证收益在国家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2023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提出鼓励绿色电力消费。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城市。
(4)促进电力消纳消费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进行考核评估;2024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明确新疆2023年只监测、不考核,2024年新疆消纳责任权重监测值根据2023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023年12月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明确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558.69亿千瓦时;2024年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148.8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72.57亿千瓦时。
(5)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电价
2023年8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三是设置深谷电价。
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此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电力用户错峰选时用电,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加快建设,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0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40.0MW,其中,风电720.50MW;光伏819.50MW。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第一批核准的售电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电改9号文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开展工作,专注于发挥市场主体中发、用两侧的连接桥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疆新型电力市场建设贡献力量。2023年度新疆新能新风售电有限公司代理用户89家,代理用户电量2.12亿千瓦时,占公司总销售电量的9%。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位优势明显。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资源方面,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新疆各地区均被列为全国Ⅰ类、Ⅲ类风能资源区;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70米高度潜在开发量≥200瓦/平方米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非常适合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方面,新疆地区具有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等特点,全疆各地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全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各地区被列为全国Ⅰ类、Ⅱ类太阳能资源区,新疆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广阔,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二)项目优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
2023年8月8日,“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哈密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工程起点位于新疆哈密市,落点位于重庆渝北区,全长2,290公里。工程建成后,每年可从新疆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工程接入配套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1,02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4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的电量占比超过50%,工程将促进新疆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同时,积极推进“疆电外送”第四通道、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新疆方面配套电源项目建设,统筹管理风、光、火、储所涉及的项目。
公司运营的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p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和吉泉直流工程是国家实施“疆电外送”“西电东送”的特高压输电项目,也是大型火电、风电、光电基地电力“打捆”送出的特高压工程。
(三)股东资源优势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集中,积极建设新疆“八大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同意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合并重组,公司股东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是集团旗下唯一以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为主业的专业化新能源公司,集团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与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亦为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资源配置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项目开发运维及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过十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培养出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生产组织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站)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能够熟练掌控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高效与安全。自公司成立以来,各电场(站)运行稳定,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电场(站)发电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五)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大量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致力于电力行业多年,熟悉新能源行业业务模式和发展趋势,在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199名,平均年龄34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72%,经过多年实践已培育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队伍。
(六)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势
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已核准的在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13.4万千瓦、独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为16万千瓦、发电项目配套储能装机规模为27.5万千瓦。并且公司在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规定,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桩等业务投资建设及运营。同时,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
公司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
2020年,国家确立“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全面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在此行业背景下,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太阳能和风能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互补优势强,是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立新能源作为自治区国资系统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同质化产业整合的重要平台,将紧跟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能源供给侧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机遇期,“十四五”期间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以“疆电外送”通道大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沙戈荒”千万千瓦级大基地新能源项目等为契机,以新疆区域作为稳健发展立足点,在国内扎点扩面实现突破发展,持续做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十四五”末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同时以综合能源应用服务转型和科技创新为引领,拉长拓宽产业链上下游,探索源网荷储、智能光伏、绿电制氢等行业新业态,构建相关多元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塑造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四五”末发展成为一家稳健增长、具有鲜明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务企业。
(二)经营计划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紧扣战略发展规划和“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战略思想,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时代契机,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不断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锤炼核心竞争力,践行高质量发展路径。
1.加快绿色发展,打造一流的创新发展力。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股权并购、合资开发等市场化手段,全力以赴抢占平
价上网项目,巧用多种开发模式申报优质平价上网项目、紧密关注“疆电外送”历史通道电源点增容扩建和第三通道、第四通道规划、积极参与疆外交直流特高压通道和能源大基地配套电源、伺机介入“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
2.深化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优化产业结构,更大力度探索新型能源供给模式,筹划产业相关上下游业
务补链、强链、延链,通过新技术、新概念研究赋能,实质性突破,助推立新能源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定位转型。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延续“同期开工、同期生产、同期储备”的滚动发展策略,独创具有立新能源特色的资源获取方式,建立动态资源储备库,提速资源转化和落地,最大化挖潜增效保证投资收益。
3.狠抓安全生产,打造一流的安全保障力。稳守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保护“红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企
业和个人的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督体系,规避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纰漏。
4.突出改革提升,打造一流的创新驱动力。始终以守正创新为指引,锤炼研发创新质量和新兴技术应用能力,创立产
学研合作新道路,携手高校院所、战略伙伴企业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5.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流的党建引领力。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
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重大项目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优势就发挥到哪里”,推动党建经营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现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国家在绿电、绿证方面不断推进和深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与市场的契合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新能源发电预测和交易管理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督,强化电力统筹规划。2017年10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91号),提出以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023年新疆区域新增新能源2,251万千瓦,是去年同期的5.6倍,超过过去8年的并网总和,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一,而用电市场需求增长量低于发电侧。随着疆内大量新能源项目并网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政策,上述因素所产生电价降低的现象,会对公司收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3.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截止报告日,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积极研究对新能源行业产生的影响,如遇发生政策调整或取消的情形,公司会将相关影响因素纳入投资收益测算指标,确保公司未来投资开发的新能源项目保持合理的收益水平。
5.安全生产风险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火灾、车辆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司项目分布地域辽阔、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与电力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因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IT类设备设施故障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持续推进“三标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危险源辨识、应急演练、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指挥体系与应急机制,压实责任,对违规和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常见的低级错误“零容忍”;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查与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重点防护措施、主机设备重点防护措施、网络设备重点防护措施、办公终端重点防护措施等。
6.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新能源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
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新能源行业的迅猛发展,各新能源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新能源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虽然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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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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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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